江门市鑫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江环罚听告﹝2021﹞33号]不服,于2021年7月19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市鑫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市鑫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9:3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议室(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4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