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
2.本期服务期限内的服务采购预算约为人民币45万元。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12个月)。服务周期内,服务商应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评估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
二、服务商资格条件
1.服务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或含义基本相同的相关咨询服务)],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服务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不得将本工作转让第三方完成。
三、工作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的服务商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包括踏勘建设项目选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注:服务商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第二条的要求,即服务商在成为本项目中选服务商期间开展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服务时,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服务:
(1)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负面清单、生态控制区、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定规划等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书面提出劝退意见并退回材料;若符合“要求”,则在10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2)专家评审工作要求:
一是需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性质,从国家、省、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选择合适的专家,并与采购人沟通后确定专家评审成员,专家评审会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名;二是需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三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发放环评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统计专家对环评机构日常考核评分情况等工作;四是对因环评质量问题,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待环评文件修改后服务商需继续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3)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督促环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技术评估服务:
(1)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书面提出劝退意见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书面提出对报告表的修改意见,并督促环评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
(2)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 4 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
(3)结合踏勘情况,对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较复杂,含专章项目,不可替代论证项目)技术评估服务:
(1)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较复杂,含专章项目,不可替代论证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若不符合“要求”,书面提出劝退意见并退回材料;若符合“要求”,则在6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和专家审查工作。
(2)专家审查工作要求:
一是专家审查可通过书面审查和会议审查两种方式,依具体项目情况,与采购人沟通后商定;二是需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性质,从国家、省、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选择合适的专家,并与采购人沟通后确定专家评审成员,审查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名;二是需做好专家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做好发放环评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统计专家对环评机构日常考核评分情况等工作;四是对因环评质量问题,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待环评文件修改后服务商需继续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3)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督促环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四、服务要求:(服务商需承诺和保证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1.服务商应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导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工作,对评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并负有保密责任。
2.服务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工作。
3.服务商需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情况,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有关的工作。
4.服务商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服务商派出的评估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评估任务,服务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收回评估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商负责。
5.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提交评估成果。对非服务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的,服务商应按规定办理评审项目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对未经批准或服务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的将按本公告第八点的规定处理。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估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评估有关情况,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服务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服务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
五、 技术要求(服务商必须承诺和保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服务商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必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并提出保证项目评估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2.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项目评估团队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取得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评估团队须配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包括3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对个别采购人认为特别敏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
3.服务商应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相关专业内容及江门市基本情况,近三年来有在江门市承担过经县级市以上(含县级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或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业绩。
4.中选服务商(非珠江三角洲地区内注册)应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在珠江三角洲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物业证明等)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委派专职工作人员常驻珠江三角洲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
4、服务商须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为中选服务商员工的证明文件(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选服务商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
6.中选服务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7、中选服务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 服务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服务计费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包干费用人民币3.8万元/个、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包干费用人民币2.5万元/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技术评估包干费用人民币0.5万元/个、环境影响报告表(较复杂,含专章项目,不可替代论证项目)技术评估包干费用人民币1.3万元/个、抽查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费0.3万元/个、抽查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估费0.1万元/个。
上述包干费用包括完成单个评估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成本、现场勘察成本、专家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车辆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审会工作餐费、其他会务费等费用)、利润、税金等费在内完成单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2.服务费结算方式
服务费按照采购人委托服务商实际完成技术评估工作的项目数量,每季度结算一次。采购人收到服务商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视为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每笔款项需要支付时,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支付申请和发票,采购人对支付申请进行评估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请款支付(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是指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服务商名称一致。
4.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技术评估工作纪律要求(服务商需承诺和保证遵守如下要求)
1.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
2.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和规定,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建设项目作出科学评价或提出意见;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3.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行为;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供与采购人、服务商单位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谋取私利。
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勘察、评审活动。
5.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禁止泄露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评估工作内情。
八、其他要求(服务商必须承诺和保证满足以下要求)
1.服务商取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资格后,由采购人通过轮换方式(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开计)确定具体评估项目,并发出具体项目委托评估通知书,服务次序根据采购综合得分排名确定。除服务商与中签项目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外,服务商不得无故拒绝轮换的评估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对专业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和紧急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服务商名单中择优选择评估单位。
2.采购人对服务商的评估报告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如服务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估任务,而又无合理解释的,采购人将扣减服务商一定比例的评估业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若服务商一年内出现一次不符合评估质量要求情形(重大错漏除外)的,予以口头警告;一年内出现两次不符合评估质量要求情形(重大错漏除外)的,采购人将暂停服务商评估资格3个月;一年内出现三次不符合评估质量要求情形(重大错漏除外)的,采购人将取消服务商评估资格。
服务商无故不能按时提交评估报告的,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将扣减服务商该项目评估业务费的10%,直至扣完为止,并暂停服务商的轮换资格,直至该项目评估完成后才恢复轮换资格。
3.服务商提交的技术评估成果不符合采购人规定、成果严重偏离采购人要求或技术评估意见有重大错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取消服务商评估资格,服务商须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除扣除该项目评估费用,还须交纳该项目评估费用的200%作为违约金。
4.服务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或将受委托的评估工作安排给非经采购人核准的备案人员评估,或冒名顶替的,采购人将扣除服务商该项目的全部评估业务费,并暂停服务商的评估资格3个月。
5.服务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助单位,或将委托的评估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取消服务商评估资格。
6.服务商如在中选期间,不得向江门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在江门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有有承接或从事、参与江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取消服务商评估资格。
九、其他说明
1.本项目确定2名服务商,服务商取得服务资格后,采购人与服务商签订委托合同。除采购人自行评估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采购人原则上通过轮换方式确定具体评估项目,但不排除综合考虑服务商的评估能力、任务性质和地域位置、完成时限等因素的非平均分配。
2.服务商获得本项目的服务资格并不意味拥有业务保障,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各中选人承担项目评估的数量和金额,也不负责解释相关的原因。
十、成果提交及归属
1.成果提交(按单个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文本原件2份,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会资料(包括专家评审会通知、专家签到表、参会人员签到表、具有专家签名确认的评审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套,电子版1份。
2.成果归属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服务商,但采购人具有无条件使用权。
采购人引用服务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评审项目、评审指标
十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的合格服务商,请于7月8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采购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递交。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复印件。
十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50-38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