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持续改善江海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我局结合生态环境工作职责,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体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深入学习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战略部署。高标准落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高质量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开展。二是领会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梳理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社会建设。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学习示范作用。制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听取法治政府督察整改情况汇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按要求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及时完成抄报工作。三是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2022年以来,举办干部集中法律培训10次,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重要论述,认真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律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江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完成《江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重点任务工作清单(江海区)》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二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对经济发展的服务职能,建立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快“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持续开展重大项目专班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与企业建立联系,提前介入提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2022年以来,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54个。三是积极推进民生实事工作,主动上门一对一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环评报批手续、污染防治管理等服务,协助企业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并增强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及重要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在出台、修改、废止前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保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积极配合制定《江门市关于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需要作出相应细化、调整,我局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江门市关于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的草拟、修改工作。二是坚决执行上级规范性文件。2022年以来,《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已经陆续施行。我局严格遵守上述自由裁量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执法文书,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和实际运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我局于2021年立项的《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于2022年8月向社会发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大力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系统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2022年以来,我局公开行政执法信息381条。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清单》,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所有由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严格执行法制审核程序。四是积极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称:两平台)的应用全覆盖工作,我局已实质性使用两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推进严格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坚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706人次,检查企业1853家次,其中查处环境违法处罚案件18宗,处罚金额170.040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宗。二是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力争做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2022年以来,我局按要求从双随机系统共抽查企业254家次并按要求公示。三是持续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通过局网站及“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开,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
3.推进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严格遵守《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要求,建立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2022年以来,已对符合轻微违法情况的25宗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对2宗符合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案件减免罚款金额共33.5万元。二是在实施行政检查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教育引导等手段,普及违法行为危害性。向行政相对人分析违法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主动及时将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项目审批、行政处罚以及公众投诉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2022年以来,我局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超过100条;二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22年以来,我局共承办市、区两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4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并取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评价。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2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531宗,其中12345系统1383宗,12369系统164宗,现场受理4宗,其他平台受理21宗,目前案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四是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我局聘请区人大代表及区政协委员为我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针对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七)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1.大力推进行业、企业普法。一是举办重点行业法律宣传会。2022年以来,我局共召开5场大型警示教育及培训会议,指导企业如何完成固体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从而增强法律意识,降低违法风险;对新施行的《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专题宣贯活动,增强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工作责任。二是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专题活动。2022年以来,我局积极面向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讲会,为700家以上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服务及“一对一”技术服务,派发专题技术汇编超1000册。
2.深入开展公众普法。一是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2022年以来,我局到结对村、社区开展普法现场活动,现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普法知识问答、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例展示、生态环境普法主题有奖游戏等内容。二是充分利用重要节点广泛普法。充分利用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活动,通过举办户外活动、公益宣传、有奖问答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2022年以来,我局派发《环境保护法》《江门市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宣传及科普资料约500份。
二、存在问题及2023年工作思路
回顾2022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卷宗的规范性、完整性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队伍人员、能力素质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两平台”应用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阶段,我局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江海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细化到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中,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强化法治能力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核。推动我局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三项制度”常态化培训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上述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以及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应用,扩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覆盖面,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