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执法效能,以高质量法治建设助推江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法治思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生态环境工作职责,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将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筑牢思想根基,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战略部署。
一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学习示范作用,严格遵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首要内容,按要求将述法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三是提高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重要论述,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强化法律意识,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保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决策法治化科学化
我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积极按照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日常生态环境工作,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二是积极按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制度》按年度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制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助力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及重要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在出台、修改、废止前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保障。
(三)依法履行职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以来,我局积极以生态环境部门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环评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及时跟进我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推动服务提质增效。2023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76个,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4个,核发排污许可证46个。坚持以柔性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严格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等要求,建立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2023年以来已对符合轻微违法情况的24宗案件不予行政处罚,对8宗符合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案件减免罚款金额共80.375万元。
(四)保持高压态势,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一是坚持以规范执法促进精准执法,以深度普法助推严格执法。2023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175人次,检查企业2023家次,按照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共抽查企业147家次并按要求公示。其中查处环境违法处罚案件48宗,处罚金额594.980225万元。二是严抓时效,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积极跟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225宗,其中12345系统1142宗,12369系统59宗,现场受理2宗,其他平台受理22宗,目前案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三是我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23年以来,我局共承办市、区两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1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并取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评价。四是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我局聘请区人大代表及区政协委员为我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今年11月,我局执法人员邀请社会监督员一同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社会监督员现场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有效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学法尊法守法浓厚氛围
一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切实提升企业的用法意识。2023年以来,我局共召开5场涵盖危废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管理领域的大型警示教育及培训会议,指导企业如何完成固体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从而增强法律意识,降低违法风险。二是积极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专题活动,主动帮扶指导。2023年以来,共组织企业培训活动11场,累计帮扶参会企业492家,派发《VOCs收集、活性炭吸附工艺治理指南》、《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及处置指南》等宣传材料676份。三是紧抓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时间节点,切实增强公众环保意识。2023年我局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参加人数超500人次,派发手册超300册。
(六)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大力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系统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2023年以来,我局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73条。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清单》,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行政执法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执法效能。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所有由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严格执行法制审核程序。
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将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项目审批、行政处罚以及公众投诉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2023年以来,我局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超过300条。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足和原因
(一)环境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在生态环境法治工作队伍人数较少,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及执法素质待进一步提高,需强化执法装备配备。
(二)执法守法思维规范性不足。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卷宗等方面完整性亟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两平台”应用需进一步完善。
三、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中,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实现高质量高水平。
(二)强化法治能力建设,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我局干部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常态化和规范化,强化我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大环保普法力度,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及时通过局网站及“江门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公众持续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推动公众自觉守法。
(四)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发力,携手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