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威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电子消费品零配件15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40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 邮编:5290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威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电子消费品零配件15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40万件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威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江海区金辉路1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69119.1平方米,建筑面积69470.34平方米,年产电子消费品零配件15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4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过程中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烘干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熔铝燃烧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水旋式综合粉尘处理器+除雾器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项目脱脂槽废水、酸洗槽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新增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金属边角料、铝屑、废包装桶、水性漆漆渣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铝灰渣、油性漆漆渣、废溶剂、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