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蔡智:
因我局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开环催字[2019]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陆仲兴,2235808
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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