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江开环审〔2025〕42号关于开平市沙塘镇长利环保砖厂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开环审[2025]42号 | 2025-07-22 | 开平市沙塘镇长利环保砖厂 | 广东江门开平市沙塘镇红岭村开发区(松山旧砖厂)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长沙街道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邮编:529300 联系电话:0750-2208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