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我市计划在全市入河排污口建设标志牌,便于采集水样、计量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手续。
2.经前期排查,开平市共有入河排污口1562个,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入河排污口处建设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单面)或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双面),初步估算平面固定式标志牌787个,立式固定式标志牌775个,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规格
备注:具体安装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图1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样式
图2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样式
3.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
4.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一年。一年内标志牌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由服务商负责维修或重建。
二、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40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需包含但不限于前期选点、测距、材料、运输、人工、安装、税金等一切费用。
2.请服务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在有效的投标文件中,各项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根据报价、服务及质保期等因素综合评分)。
三、服务商的资质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递交材料
1.服务商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服务商提供相关的资质(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3.服务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4.服务商须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单(盖公章);
5.上述相关材料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并用封条密封好,文件袋标明“开平市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设项目”及公司名称。
6.递交资料结束时间在2021年10月28日17时30分。在递交资料结束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报价资料(快递资料的,以到件时间为准),超时或逾期补报资料报价无效。
7.投递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邮编:529300;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2235801。
8.评标结果将在采购人确认后,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网上发布。
五、结算方式
1.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待中标人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制作和安装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合同总价的30%)。
六、其他要求
在成交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服务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责。
七、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江门市开平市三埠街道卫民路10号
邮编:529300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2235801
附件:开平市入河排污口标志牌项目采购评分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开平市入河排污口标志牌项目采购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