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采购《开平市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名。
一、项目服务内容
1. 项目名称
开平市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
2.项目背景
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及质量审核工作方案>》(江环办函[2021]155号)的通知,江门市对2022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及质量审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评估机制,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市局统一组织评估审核;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市(区)统一组织评估审核,从源头严格把控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
3.服务内容
(1)对开平市2022年新申请、重新申请、整改后申请、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从源头把控排污许可证填报和发证质量(预计企业总数160家)。
(2)在合同期间至少开展1次排污许可证管理集中帮扶指导,提高企业排污许可管理能力。
4. 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
二、服务费用
最高限额为: (小写)人民币192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以实际审核排污证的数量结算,每个排污证服务费用不超过(小写)人民币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总服务最高限额为: (小写)人民币192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项目总价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和服务过程产生的消耗品等)。服务方向由我局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内容有变更的需双方协商确认,并最终总价不变,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服务方承担,我局不需再向服务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和评选方式
1. 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方需具备以下条件,不满足其中一项的,不具备报名资质。
(1)供应商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政上独立,合法运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供应商需具有3名及以上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3名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三个月及以上的在职社保证明);
(4)供应商需熟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此项目配备不少于3人的工作团队,并安排在江门市驻点办公。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熟悉排污许可审核的技术人员;
(5)供应商应熟悉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支持工作经历,能够对我市排污许可证申请提供专业性的审核意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2.评选方式
采购单位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报价要求,在规定报价时间结束后,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报价文件响应情况,综合比较服务响应、人员、价格、业绩等因素后,择优选取服务机构。(报价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下午17:00)
联系人:胡杰林,联系电话:0750-2290793
四、其他要求
需报名的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本次和日后该类型服务项目的入选资格。
1.中选机构擅自放弃中选结果。
2.超出公告需求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3. 中选机构中选后未在3 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安排专责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与业主单位接洽的。
4. 中选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于中选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滞后,未能按公告时间要求开展和完成工作的。
五、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根据成交后签订的支付合同进行支付。
六、验收方式
按时完成开平市2022年新申请、重新申请、整改后申请、变更和延续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排污证审核。
七、争议的解决
若执行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