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清明祭祖之际,市民扫墓祭祖活动增多,烧香、焚纸、点烛、烧荒等传统的祭扫方式容易引发火灾。为严加防范火灾事故,开平市赤坎镇消防队、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等部门联合整治露天焚烧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筑牢大气污染防控和防火安全防线。
近日,赤坎镇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一通来自沙溪村群众的火灾救助电话,随即镇综合执法部门赶往火灾现场。在各部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田地里的火苗被及时扑灭,避免了火势的蔓延扩大,有效抑制大气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
经调查,该火灾是农耕户擅自焚烧工厂周边田地内野草所致,此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镇综合执法部门对该农耕户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在此,赤坎镇人民政府再次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清明祭祖期间,火灾防范切不可掉以轻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不得随意焚烧杂草、落叶等,在烧香、焚纸、点烛后,要谨慎处理,确保火苗熄灭后才能离开。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第五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