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需采购一批应急监测设备,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开平分局应急监测能力设备购置项目;
2.拆分包组(含拆分不设包组的采购项目)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65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名称、参数及数量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付款方式: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
(2)设备发生故障后,自报障时起算,6小时内响应,若远程维护无法解决,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设备故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排除,投标人应在随后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代替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直至故障设备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投标人须负责培训采购人的使用人员,直至完全掌握产品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简单维修方法。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按生产商的出厂产品标准验收。
五、承接主体资质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并附详细设备参数和设备装备配置清单。
供应商按照下表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单格式
八、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项目报价单》(需附详细设备参数和设备装备配置清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kpsthjj@163.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采购人,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址: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
邮编:529300
联系人:邹小姐
电话:0750-2235983
电子邮箱:kpsth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