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江府办函〔2023〕35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开府办函〔2023〕122号)要求,我市需在2023-2025年完成300.03公里河段和131个湖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重点流域“查、测、溯”工作,滚动更新需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制定并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环函〔2020〕280号)、《江门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环〔2020〕186号)等工作要求,我市已于2020-2021年开展并完成318.44公里河段以及6个水库的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我市要在此基础上,启动全面排查工作,滚动更新需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制定并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80%流域(河流长度494.776公里及110座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完成重点流域“查、测、溯”工作和30%整治任务。完成上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6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并按“一口一策”推进排查新发现问题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我市90%流域(河流长度556.623公里及123座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完成重点流域70%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我市流域(河流长度618.47公里及137座水库)范围内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基本完成重点流域的排污口整治。
(二)项目成果
《开平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汇总报告》《开平市2024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汇总报告》《开平市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汇总报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各10份。
(三)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至项目通过验收为限。原则上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开平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汇总报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开平市2024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汇总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开平市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汇总报告。
2.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指定区域。
(四)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58万元(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资料收集、会议经费、专家评审、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2.报价单格式(请服务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及报名方式
(一)服务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于2023年6月2日下午3: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材料纸质文件送至采购人,所有资料需用文件资料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或者签署报价服务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服务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服务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服务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地 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卫民路10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0750-2235801
附件:开平市2023-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服务项目评分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开平市2023-2025年开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服务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