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3〕26号)、《关于调整安排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开财工〔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现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改造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支持对象
列入《江门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列入开平市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名单中(详见附件1)。
(二)资金申请条件
1.符合支持范围且开展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工作的企业
2.企业近三年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1.开平市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申请表(详见附件2),
2.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计划,
3.改造项目发票及支付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详见附件3)
7.资金申请函(详见附件4)
以上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
(二)申报流程
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提交资料进行申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开平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将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江门市生态环境开平分局将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至开平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开平分局退回。
三、补助标准
不超过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投资额的50%(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3.5万/家)。
四、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组织验收。
五、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资金的企业,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4.doc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223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