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开平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百千万工程”以及江门市委“1+6+3”、开平市委“改革攻坚年”工作安排,立足开平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我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6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集中研讨交流,确保每位党组成员都能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指导实践工作。二是各党支部积极响应,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作为支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确保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三是坚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等活动,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通过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干部网络学院自学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三重一大”、行政执法、环境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监管中的矛盾与挑战。三是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千家万户。
3.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开平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统筹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听取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听取并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二是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及生态环境领域等新法新规。开展“两山”讲堂、环境执法业务大练兵和环保巡查员大比武等创新举措,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提升法律素养。三是坚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等,坚持末尾表态,推动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四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24年以来,共审查合同协议12份,代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9宗,行政诉讼应诉案件2宗,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2024年1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1.持续优化环评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快速推进。一是全面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建立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台账,及时调度、动态更新,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同时,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大技术帮扶力度,优化主动服务效果,将贴身服务贯穿于环评审批全过程。2024年1-10月,我局高效办理环评项目审批共114项,亿元项目18个,涉及总投资超过68亿元。二是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办结时限。依托国家环评管理系统,落实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豁免或简化审批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2024年1-10月,我局实行豁免环评项目7个,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项目11个。三是加强环评项目审查,严格把关项目准入。通过定期开展或参加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如三线一单等专项业务培训加强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依托“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在受理阶段对于污染较大、污染治理设施不符要求等项目及时退件,并制止新上淘汰类生产设备和不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在环评文件质量审查阶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2.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提高排污许可监管效能。一是加大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力度,2024年1-10月累计发证121个。二是按照《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上级抽查发现问题,分级分类处置,对照各行业《技术规范》,对存在问题企业逐一核实,及时与企业对接存在的问题,帮扶指导企业开展变更。三是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排污单位,提前进行提醒,督促其依法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我局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并开展印染、洗水、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制定印发《开平市生猪养殖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潭江牛湾国考断面生猪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力度。2024年1-10月,共检查企业148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宗,罚款金额421.186万元。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严格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江环〔2023〕28号),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我局推行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监管,对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符合轻罚情形的企业依法轻罚,2024年1-10月,作出从轻处罚案件5宗,轻罚金额33.47万元。同时,加强教育指导帮扶企业,落实“轻微不罚清单”和“主动关停不罚”的规定,2024年1-10月,共8家企业依法享受“免罚”政策红利,不罚金额149.1万元。四是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我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2024年以来,已提起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案件2宗,完成复绿替代修复案件1宗,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取得实质性成效。五是加强“两法衔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宗。六是持续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024年1-10月,我局共收到环境投诉案件607宗,信访办结率100%,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有效解决了环境信访矛盾,保障了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2024年以来,我局全面深入推进2021-2025普法规划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一方面,我局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另一方面,我局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及企业行业类别特点,多次组织相关企业召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会,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帮助企业更深入地理解和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2024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干部职工的学法自觉性和深入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局限于读法律、讲条例的基础层面,未能充分掌握和灵活运用生态环境及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一定程度上局限了执法办案的逻辑思维,导致难以迅速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形,造成个别疑难案件执法效能低下。二是与司法机关高水平的的良性互动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调查取证的关键要点、明确违法事实的认定标准等,着力推动疑难问题的依法解决,以提升执法质量与效率。三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社会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企业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仍广泛存在。四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普法广度、深度和覆盖面未能达到预期,在推广优秀做法和经验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恶性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轻微不罚制度清单;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力度,学习先进市区执法经验,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学校、企业和社区的互动合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