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以下简称“开平分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谋划、申报及后续管理工作,通过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落实责任,抓好全程管理
开平分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项目的谋划申报及后续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高效开展,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资金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及后续管理工作。同时,还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上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程》,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通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进行。近五年,开平市共获得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5亿元,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35亿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6亿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为确保专项资金项目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从严抓好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一是严格筛选项目。结合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前期工作成熟、示范效果好、环境效益明显的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及有关入库要求,并且能够真正发挥专项资金在污染防治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项目论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对项目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是规范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020年至2024年,开平市共成功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68项。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7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43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18项。
三、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一是建立项目台账。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对每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记录,确保能够实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挤占和截留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提高项目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定期组织人员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尤其是纳入上级重点监管的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生态环境整治的社会效应和示范带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宣传。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增强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定期召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培训会议,邀请专家对申报流程、申报要求等方面进行讲解和培训。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基层和企业对专项资金项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开平分局将继续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等措施的落实力度,确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使用。同时,继续积极探索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模式和机制,推动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