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对外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
1.批准服务信息。由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股室(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由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股室(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负责公开。公开的内容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三)公开渠道。通过蓬江区人民政府政务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公开时限。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文件为主动公开,应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每年将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信息督查室,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