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必须在时限内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按照环保部的《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和发布的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列入管理名录内行业企业需向我局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按照管理名录,2019年需完成申领的行业大类为: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工序。具体发证范围可见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
三、申请时限
对现有企业,纳入本次发证范围企业应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请填报工作。对新建项目,申请时限为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且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企业应按照环保部发布的相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以下简称“公众端”,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 )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主要办理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报账号。
登录公众端按照提示注册排污许可证申报账号。
(二)填报申请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整理申请材料,登录公众端填报申请信息。
(三)公开申请信息。
完成申请信息填报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通过公众端或其他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主要申请内容。
(四)提交申请。
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通过公众端向我局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并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列入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必须在时限内完成申领并按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保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