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目标
我局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建设领域和政务服务全面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力增强我区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参与度,加快建立与我区环境保护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相匹配的环境信息公开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区政府核定的环保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各股室环保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根据市环保局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系统主动公开基本工作,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
(二)深化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和细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全面推进环境审批改革。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积极配合推进环评“瘦身”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实施分类管理。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并及时发布办事指南,主动、高效服务生态环境工程、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审批效能。
(四)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制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依法公布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五)继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深入推进《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托多形式宣传平台,对重点条文及时作出权威解读;加强常态性报道,以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及执法典型案例为宣传重点。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等相关信息。针对重大环保舆情,积极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