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治国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河长制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要求,需要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2018年,我区已按省、市要求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根据《江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各市 (区 )需对辖区范围内全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及至少10%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常态监测。结合我区实际,拟对辖区内68个入河排污口(含全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开展监测工作。
二、服务内容
结合我区入河排污口分布状况,综合选取68个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具体入河排污口点位由采购方决定。
(一)采样断面布设
供应商需根据SL 219规范要求布设监测断面,并记录地址、拍照、经纬度等相关信息。
(二)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挥发酚等9个指标,监测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频次
枯水期和丰水期各监测一次,监测日期由采购方决定,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出具检测数据报告交采购人。
(四)监测和分析报告
供应商根据每次的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分析成果报告。
(五)项目要求
供应商对监测数据结果负责。另外,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监测结果告知被采样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供应商车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测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检测任务。
三、服务期
签定正式合同12个月内完成。
四、服务费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19.5万元(大写:拾玖万伍千元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支出成本分析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必须提供有效时间内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认证项目必须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挥发酚等指标检测)。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往前3年,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9年3月~2019年5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项目支出成本详细分析报告。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8月30日起至9月5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尹瑞霞 电话:3291719)。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