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安排工作计划的函》(江环函〔2019〕68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好上级环保、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的使用,现拟开展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9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和VOCs综合整治工作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是蓬江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环保设备设施完善和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环保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本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备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受理: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合同、费用汇总表及发票;
3.整治方案( “一企一方案” 、实施计划);
4.“一企一方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现场核查评分表;
5.企业对项目验收的相关文件;
6.工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金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组织会审确定补助项目及分配额度--报区政府审定--划拨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9年10月23日截止
(二)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人:林海雪,3291675)。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表; 2、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方案”评审意见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