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安排工作计划的函》(江环〔2019〕681号), 下达我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70万元,根据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本次资金专项用于VOCs监管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补助。现将补助方案公示如下:
对于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且相关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每家10万的金额进行补助。
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接受公众来电、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共6天)
联系电话: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0750-3291675
附件:蓬江区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VOCs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补助资金)项目使用安排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蓬江区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VOCs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补助资金)项目使用安排表
序号 | 监管类别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1 | 省级监管重点企业 | 广东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 10 |
2 | 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3 |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 10 | ||
4 | 广东现代集装箱有限公司 | 10 | ||
5 | 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 10 | ||
6 | 豪爵工业有限公司 | 10 | ||
7 | 江门市豪爵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0 | ||
总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