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治国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河长制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要求,需要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我区需对新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根据费用实际情况,拟对166个入河排污口按要求立牌子(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二、服务内容
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及我局实际,此次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竖牌子:在166个入河排污口竖“入河排污口标识牌”,标识牌材质及样式参照《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制作指南》制作,配置见下表,入河排污口安装位置由我局商各镇街确定。
序号 | 项目及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标识牌面板800mm*600mm*2mm铝板 | 块 | 166 |
2 | 标识牌铝槽0.6m | 条 | 332 |
3 | 标识牌管码 | 个 | 332 |
4 | 标识牌立杆Φ60*2400镀锌管 | 根 | 166 |
5 | 立杆横撑∠40*600 | 条 | 664 |
6 | 标识牌反光膜800*600 | 块 | 166 |
7 | 标识牌砼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及安装运输 | 座 | 166 |
三、工作进度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竖牌子的现场安装工作,并对所有安装的牌子拍摄照片(每个至少两张)和视频(至少一段,时长10秒-20秒)。
四、服务费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结算时以实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单项费用构成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配套材料费用、施工费、验收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项目支出成本详细分析报告。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1月29日起至12月4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尹瑞霞 电话:3291719)。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