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预安排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方向)的通知》(江财工〔2019〕149号)、《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方向)的通知》(江财农〔2019〕12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好上级环保、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的使用,现拟开展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企一策”方案编制的新增纳入VOCs整治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是蓬江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环保设备设施完善和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环保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本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为:新增纳入VOCs整治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企一策”方案编制的每家补助2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备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受理: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合同、费用汇总表及发票;
3.整治方案(“一企一方案”);
4.工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金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组织会审确定补助项目及分配额度--划拨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5月30日截止
(二)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人:尹小姐,3291719)。
附件: 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