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5号)、《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江环办函〔2019〕73号)和江门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要求,各市(区)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垃圾填埋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点地块周边环境监测工作。为加强蓬江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监督管理,做好土壤污染点源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分析工作。
二、项目实施效益
(一)摸清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土壤污染状况,识别区域土壤环境隐患,从而保障区域公众健康和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的实施,对监管部门下一步进行本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有力依据及指导意义,有利于企业及监管部门加强环境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项目的实施,利于控制土壤污染增量,提高企业对土壤污染防控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控制和监测。
三、监测评估对象
本次监测评估的对象包括三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裕昌织造企业有限公司)以及五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工作程序
调查企业基础信息、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等情况,识别本次调查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疑似污染区域,制定初步布点表并双方确认后,按照采样布点表进行现场采样及监测、数据分析及评估,并最终出具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
五、工作内容
(一)工作方案确认。确认蓬江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分析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准备工作。
(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行业企业的现状与历史情况,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项目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
(三)采样布点要求。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确定采样布点,采样布点要求包括样品测试指标、采样点的位置、布点图、采样深度、样品数量,指标评价标准。
(四)现场采样及监测分析。
现场采样包括:定位和探测、钻井、现场检测、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水样采集、监测井建设,样品的保存、运输和交接等过程。
六、监测项目
根据本次调查的8家企业项目类别及污染特征,估算项目的监测内容。
表1 监测项目情况表
七、工作安排
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和资料整理,确定采样布点;
5个工作日:完成进场采样;
30个工作日: 完成监测分析并出具报告;
总共时间为40个工作日。
八、服务费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47万元(大写:肆拾柒万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支出成本分析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应当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同时认证证书的检测项目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涵盖本项目“监测项目情况表”中所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必须提供有效时间内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项目支出成本详细分析报告。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一、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5月18日起至5月22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3291675)。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