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了适应承担完整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责的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于2019年开展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执法装备),原定采购无人机一台,因项目专家评审提出我局无相应飞行资质,无法合法独立开展无人机监测。根据专家专业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将采购设备项目修改为购买第三方无人机VOCs监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使用无人机搭载气体检测设备对蓬江区大气中的主要气态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一)采样区域
监测区域原则上应覆盖蓬江区全域,必须包括江门市蓬江区内三个大气国控站点(北街、东湖、白沙)周边5公里,重点选取蓬江区76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及其周边区域、以及群众投诉热点区域。具体区域由采购方决定。
(二)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包括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5个重点指标,监测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频次
监测次数以天计算,合计十次,监测日期由采购方决定,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出具检测数据报告交采购方。
(四)项目要求
供应商对监测数据结果负责。另外,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监测结果通过其他渠道公开,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供应商车辆、场地、设备、人员(检测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检测任务。
三、服务期
签定正式合同6个月内完成。
四、服务费
本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万元(大写:拾壹万元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支出成本分析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取得低空飞行监管平台企业认证;
4、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项目支出成本详细分析报告。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日期起至2020年9月6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俞惠昆 电话:3291719)。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