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水功能区划项目
公开询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2011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水资源〔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省级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以外的其他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拟通过网上询价的形式邀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开展蓬江区水功能区划工作。根据江门市已区划水功能区情况,结合河长制考核需要,需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库和河流分别为10宗和18条,具体见下表。
表1 未区划水库名录
表2 未区划河流名录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水功能区划全部工作为止。
(三)报价要求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单项费用构成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供应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水功能区划方案编制费用、调研费、专家评审费、成果报告印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报价时间及地址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28日起至5月7日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jmssthjjpjfj@jiangmen.gov.cn ;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文件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3291719)。
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