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需采购2021年蓬江区无人机VOCs监测服务项目服务供应商,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了适应承担完整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责的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开展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执法装备),原定采购无人机一台,因项目专家评审提出我局无相应飞行资质,无法合法独立开展无人机监测。根据专家专业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将采购设备项目修改为购买第三方无人机VOCs监测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供应商使用无人机搭载气体检测设备对蓬江区大气中的主要气态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臭氧、颗粒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一)监测区域
监测区域原则上应覆盖蓬江区全域,必须包括江门市蓬江区内三个大气国控站点(北街、东湖、西区)周边3公里,重点选取蓬江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77家)及其周边区域、以及群众投诉热点区域。具体区域由采购方决定。
(二)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包括臭氧、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4个重点指标,监测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频次
监测次数以次计算,合计两次,每次不少于5天,监测日期由采购方决定,服务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测工作,出具检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交采购方。
(四)项目要求
供应商对监测数据结果负责。另外,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监测结果通过其他渠道公开,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供应商车辆、场地、设备、人员(检测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检测任务。
三、服务期
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能根据环境检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无人机监测工作。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3、成交供应商对监测情况、监测数据、监测过程中获知的企业商业技术负有保密责任。
五、费用计算及付款方式
本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258万元(大写:拾万零贰仟伍佰捌拾元),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支出成本分析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名信息
凡有意参与报价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请于2020年10月16日起至10月18日17:30前,提交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情况、专业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承接类似项目经验情况等材料,可将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将材料纸质盖章版邮寄至采购人地址,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见第六点。
七、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采购人对各服务机构提交响应方案的资质状况、专业人员及装备技术状况、应急监测能力及其对采购需求文件要求的符合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采购人择优选取确定供应商。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栋5楼
邮 编:5290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0-3291705
邮 箱:jmssthjjpjfjzfdd02@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