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江蓬环罚听公〔2021〕19号
陈汉华(无名地沟油加工厂的经营者)、苏伟庭(无名地沟油加工厂的经营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蓬环罚听告﹝2021﹞59号)不服,于2021年11月8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两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由于上述两申请人申请听证的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具有直接关系,经研究,为利于充分听取意见和了解案件事实,决定合并举行本次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汉华(无名地沟油加工厂的经营者)、苏伟庭(无名地沟油加工厂的经营者)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陈汉华(无名地沟油加工厂的经营者)、苏伟庭(无名地沟油加工厂的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1503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8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