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督检查检测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我区需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监督检查检测的工作。现通过网上询价的形式邀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我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检查检测工作。分别开展20批次机动车和65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检,其中机动车抽检每批次不少于8台。检测项目包括:光吸收系数、林格曼黑度。检测数据汇总移交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服务供应商要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日常监督抽检提前24小时通知抽检计划,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临时性监督抽检提前6小时通知抽检计划);检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对每台车辆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分别完成20批次机动车和65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
(三)报价要求
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分别为人民币7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检验费、采样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的总和。
(四)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CMA)认证证书,具备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资质。
(四)具备齐全采样设备:1)不透光度计,2)汽油车尾气检测仪,3)林格曼检测仪(适用移动源检测)。
(五)在珠三角范围内具体固定实验室和办公场所,并且能在任务下达后75分钟内响应到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六)项目负责人为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至少具备10名具有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证书人员。
(七)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移动源检测项目。
(八)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信息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下午5:30期间,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jmssthjjpjfj@jiangmen.gov.cn ;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楼1号楼5层
邮 编:529000
联 系 人:胡小姐
电 话:0750-3291675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