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国土、规划和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市政府授权区域内指定的土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六种行业”和“下放权限目录”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污染减排和环境监察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有1个三类的下属事业单位(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测绘队),经费自理,不纳入预算编制范围,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和宣教股)、综合技术股(总工室)、规划股、土地利用和矿产管理股、地籍和测绘管理股、建设工程管理股、污染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5个派出机构:棠下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管理所、荷塘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管理所、杜阮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管理所、城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管理所、潮连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管理所。
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3名,实有34人,离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06.62万元,比上年增加674.28万元,增长37.32%,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支出预算1806.62万元,比上年增加674.28万元,增长37.32%,主要原因同上。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万元,下降38.7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做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5.7万元,下降23.0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控制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72.4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4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8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本部门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