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清废除患2019”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对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2019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连同区公安分局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莲花山一带无名废桶回收场进行检查,该厂主要从事废润滑油桶、废树脂桶、废化工原料桶的收集、储存、销售,现场堆放的废桶超过1000个,一个桶约15公斤,现场堆放的白色废铁桶上有危险废物标签,标签注明该桶盛装的主要成分是树脂、可挥发性有机物,化学名称是废包装桶HW49。现场检查时初步估计该场废桶超过3吨,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我局已将案件移动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