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德恒血液净化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对江门德恒血液净化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德恒血液净化服务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中心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德恒血液净化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江门良化大道62号-8首层1-5G-J轴,62号201、202、203、301、302、303室,主要从事血液透析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75.75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血液透析机60台、透析床60张、反渗透水处理系统1台。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编制《江门德恒血液净化服务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蓬国土环保审〔2016〕19号)批复。
(一)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已按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已落实《江门德恒血液净化服务有限公司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江门市蓬江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蓬国土环保审〔2016〕19号)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4月9日至4月1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16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