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盛元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对江门市盛元实业有限公司塑料袋生产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盛元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杜阮镇龙溪工业区2号A-20号(部分)和A21-2厂房(部分),项目建筑面积1612平方米。生产规模为聚乙烯塑料袋1800吨。主要生产流程有:塑料粒→热熔吹膜→风冷→分切→卷绕→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4台,吹膜机7台,制袋机11台,空气压缩机1台。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编制了《江门市盛元实业有限公司塑料袋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7]31号)批复。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混料机、空气压缩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环保型设备,并适当采取减震、吸声、隔声、消声、墙体阻隔、围蔽建筑物等措施降低设备噪音的影响。
(二)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已按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报告编号:江站(项目)字2017第BB04008号]表明: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11月9日至11月1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7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