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高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对江门高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纽扣110吨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高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7号宏江路,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现场设有4安注塑机24台、8安注塑机1台、烘料桶1台、破碎机11台、冷却塔2台、热水机2台、冷水机2台、空气压缩机3台、小型钻床2台、小型磨床2台、小型车床2台、火花机4台、线割机1台、铣床6台。工艺流程:原料→烘料→混合搅拌→加热挤出成型→冷却→分拣→组装成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编制了《江门高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纽扣11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3日取得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99号)批复。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日(4月2日至4月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