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中和润兴猪场:
2018年8月31日,你单位将生猪养殖林木种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生猪养殖年出栏量9500头)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中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1844070300000845)。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猪养殖年出栏量9500头项目应属于“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区环保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