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普丰达行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蓬江区普丰达行年产聚乙烯袋2000吨新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普丰达行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73号7幢J座11卡厂房,从事塑料薄膜制造项目,现场设有吹膜机8台、制袋机6台、回风式全空气系统5套、引风机1套、废气处理系统1套。工艺流程:拆外包→投料→吹塑→收卷→分切→热合制袋→成品包装。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编制了《江门市蓬江区普丰达行年产聚乙烯袋2000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30日取得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81号)批复。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废物和废包装物, 均交回收单位回收外运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日(7月4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