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2018-2025)》,顺利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创建,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需采购《<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2018-2025)>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提供服务。
一、采购情况说明
1、需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要求,全面梳理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现状、目标和差距等基本情况,重点考虑约束性指标达标情况,明确完成每一年任务的方式方法、责任相关方、时间节点、关键控制节点、保障措施等进行编制。
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要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现状情况,规划中所提出的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推行时间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细化组织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等。
3、按合同以及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编制并提交《<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并在2020年底前接受采购人关于相关问题的技术咨询。
4、本次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款项结算方式:(1)本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2)乙方提交《实施方案》并通过甲方审核验收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服务商的资质要求
1、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
3、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团队须配备环保类高级职称的人员6名以上(含6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高级职称资格5年以上。
4、服务商应熟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以来承担江门地区至少6项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方案类项目。
5、服务商承担过江门市蓬江区相关项目的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7、由于供应商的责任导致财务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价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格式自拟,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简介;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六项文件须分别加盖公章,报价文件装订后加盖骑缝章。
2、报价文件必须装进信封进行密封处理,如无密封处理则视为无效的报价。密封报价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报价须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的全包价。
四、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19年6月26日起至6月28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516182439@qq.com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林海雪 电话:329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