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关于同意江门市正合宏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吨塑料母粒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 蓬环验〔2019〕65号 | 2019年7月29日 | 详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0-3291701,传真:0750-3291701。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邮编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