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爱格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爱格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爱格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溪工业区2号B7之一,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35.8平方米,年产聚乙烯醇薄膜50吨和聚乙烯醇制袋3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高速混料机1台,双螺杆挤出机1台,吹膜机1台,分条机1台,前后胶辊封口机1台。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编制《江门市爱格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年产聚乙烯醇薄膜50吨和聚乙烯醇制袋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7号)批复。
(一)固体废物
项目年产聚乙烯醇薄膜50吨和聚乙烯醇制袋300吨,处理废气过程中产生的饱和高浓度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桶属于危险废物,已按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收购公司处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已落实《江门市爱格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年产聚乙烯醇薄膜50吨和聚乙烯醇制袋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蓬环审〔2018〕7号)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7月30日至8月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1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