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谷得抛光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谷得抛光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谷得抛光器材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工业区丰泰工业园二区B2厂房(自编),从事抛光项目项目,现场设有搅拌机2台、自动圆盘抛光机13台、自动平面抛光机1台、手动抛光机10台、自动除尘机2台、自动打磨机2台、贴膜机1台、空压机1台。工艺流程:铝板→打磨→贴纸→检验→包装→成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编制了《江门市谷得抛光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5月4日取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7]67号)批复。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包装废物和抛光废物,均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日(8月19日至8月2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