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百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年产橡胶制品5万件、硅橡胶制品5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百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南路37号1幢自编之一,主要从事橡胶零件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年产橡胶制品5万件、硅橡胶制品5万件,主要生产设备有热压成型机5台、液压冲压机1台、气动冲压机3台、手动冲压机1台、空压机1台、切胶机1台。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编制《江门市蓬江区百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制品5万件、硅橡胶制品5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9〕9号)批复。
(一)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对垃圾堆放点应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综合楼周围环境。若随意弃置,会影响市容卫生,造成环境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项目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包装固废交由回收单位转运处理。
(3) 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不可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另外,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附录A所示的标签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可达到相应的卫生和环保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已落实《江门市蓬江区百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制品5万件、硅橡胶制品5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9〕9号)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10月23日至10月2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1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