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为了促使辖区内企业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降低城市环境安全风险,完成对本辖区的经营单位和重点督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本辖区的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进行抽查。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第三方须根据我局提供的企业名单(73家),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协助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使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给产废企业打分,并在检查时突出问题记录,填写《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2.对产废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企业如何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第三方不得借检查机会向企业提供其他服务以及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进度要求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服务商资格条件
1、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环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环境服务类的企业;
3、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4、中标服务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不得将本工作转让第三方完成。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交通费、住宿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六、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19年11月14日起至11月17日17:30前,将工作方案及报价加盖公章发至以下邮箱:pjhbhj@126.com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苑小姐 电话:0750-3291959)。
七 、争议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附件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附件2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附件3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