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妇幼保健院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北新区新院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位于江门市星河路2号,从事医疗项目,现场设有与该单位于2010年11月编写的《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北新区新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1 ‘设计更改前后主要设备、设施情况’中相符的设备以及对应该表‘设计更改后’列中的相符的数目。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0年11月编制了《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北新区新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12月13日取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0]120号)批复。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会产生医疗废物,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该项目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组织交由江门市殡仪馆接运火化处理,并签订合作协议书。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日(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