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激光智能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从事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现场设有铣床2台、钻床1台、空压机2台、磨床2台。工艺流程:来料→组装→检验→包装成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编制了《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激光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26日取得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24号)批复。本次验收仅对该厂现已建成的一期部分进行验收,对未建成的部分不进行验收。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材料,废材料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该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日(1月6日至1月13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