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铭银照明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铭银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柱8000吨新建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铭银照明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马山一路4号厂房,主要从事照明电器生产及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44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70平方米,年产路灯柱8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开平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全机动焊接机2台、调直机1台、数控机1台、冲床2台、空压机1台、手动焊接机6台。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5日编制《江门市铭银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柱8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9〕34号)批复。
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和金属边角料,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外运处理。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已落实《江门市铭银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柱8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9〕34号)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2月5日至2月1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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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