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振超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振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搅拌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振超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岗天字坝厂房,主要从事混凝土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4030.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年搅拌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主要生产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楼2台、搅拌主机2台、配料系统2套、混凝土输送设备16台、砂石分离系统1套等。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3年5月编制《江门市振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搅拌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3〕234号)批复。
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沉渣、废砂石料、混凝土渣均回用生产处理。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已落实《江门市振超混凝土有限公司年搅拌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3〕234号)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4月22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1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