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盈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盈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铜箔基板、铝基板扩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盈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三路12号厂房C之三,主要从事元器件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扩建追加投资200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3100万元,年生产半固化片576万米,覆铜板10万纸,铝基板10万纸,项目新增设备有热压机4台、冷压机2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1台、叠置线1条、裁切线1条、全自动包装机1台、螺杆空压机2台、集尘除尘设备1套、储罐3台。主要生产工艺有:原材料→配料→涂布、烘干→剪裁→包装;固化片→裁切→叠置→组合→压合→剪切→检验→包装。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4年10月编制《江门盈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铜箔基板、铝基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4〕368号)批复。
(一)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对垃圾堆放点应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综合楼周围环境。若随意弃置,会影响市容卫生,造成环境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清洗水沉淀池沉渣、集尘渣、由供应商或者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利用。
(3)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有机树脂、废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不可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另外,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附录A所示的标签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可达到相应的卫生和环保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已落实《江门盈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铜箔基板、铝基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4〕368号)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4月30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1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