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华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年产500万只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华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磨石工业区村属第6号厂房,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年生产日用品500万只,现场设有注塑机13台、混料机1台、冲床7台、切边机1台、角动开料机1台、油压机2台、手磨机1台、铣床1台、车床1台、数控铣床1台、植毛机9台、飞毛机2台。工艺流程:钢板:开料→成型(塑料:混料→注塑)→组装→包装成品。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9年4月编制《江门市华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蓬环审〔2019〕118号)批复。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料件不合格次品和边角料、五金件不合格次品、金属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办公生活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三、验收监测结果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江门市华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江环蓬〔2011〕240号)批复、《江门市明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油脂生产和大米分装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蓬环审〔2019〕118号)批复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同意你公司年产500万只日用品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5月9日至5月1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1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