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1500吨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三堡工业区丰泰工业园二区E2厂房,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现场设有塑料造粒机8台、搅拌桶5台、切料机6台、注塑机2台。工艺流程:投料→混合搅拌→加热挤出成型→冷却→切粒→搅拌均匀→包装。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7年4月编制《江门市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5月17日取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7]76号)批复。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交由供应商回收。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 7月13日至7月2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