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星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江门市星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泡沫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星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兴四路16号的2号厂房之八,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泡沫及其包装制品的生产及加工项目。现场设有发料机9台、大板机12台、输送流水线(包括烘干线)1条、空压机5台。工艺流程:原材料→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包装。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编制《江门市星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泡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4月14日取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环审〔2017〕59号)批复。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不合格产品,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7月17日至7月2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01
传 真:0750-32917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7月17日